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谢雁冰 李晓喻)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中国拟在修法中补齐短板。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当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偏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目前,全国有1.6万多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隐患大,急需加强规范管理,补齐监管短板。
据介绍,修正草案遵循共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修正草案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草案还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其中规定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草案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草案还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
二是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修正草案明确,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 【编辑:周驰】
(台湾联合新闻网1月26日文章,原题为《季节限定,家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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